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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政策“变天”:7天16城市密集出台调控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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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6 16: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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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9月30日至10月6日,短短七天时间,北京、天津、苏州、成都、郑州、无锡、济南、合肥、武汉、深圳、广州、佛山、南宁、南京、厦门、珠海共计16个城市先后发布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多地重启限购限贷。

国庆假期楼市限购城市的数量还在增加。自9月30日至10月6日,短短七天时间,北京、天津、苏州、成都、郑州、无锡、济南、合肥、武汉、深圳、广州、佛山、南宁、南京、厦门、珠海共计16个城市先后发布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多地重启限购限贷。一个假期过后,楼市政策已经变了天。部分城市限购政策之严,超乎市场预期,包括北京、深圳、合肥、苏州等城市的限购力度已恢复到2014年“9·30”之前。

南京:二套房首付提至八成

昨日,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对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一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南京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一套住房。

在信贷方面,通知要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厦门:三类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住房

昨日晚间,厦门市政府网站也突然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升级了厦门的限购政策。根据该意见,厦门限制向三类家庭出售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这三类家庭分别是: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两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南宁:实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

昨日,南宁也出台楼市调控新政。为避免开发商开盘时报价虚高,新政要求,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申报价格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全部进入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对外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

广州: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昨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出台新规,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前晚,广州已经连夜出台八条楼市调控新政。新政规定,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二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一套住房。

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珠海楼市新政:暂停向三类家庭销售144㎡及以下普通住房

6日,珠海市政府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自即日起,珠海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1。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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