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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企业“走出去”为抓手深化“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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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5 16: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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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带一路”建设是今年两会的高频词汇。企业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主体,如何帮助企业“走出去”是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抓手。

“一带一路”建设是今年两会的高频词汇。企业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主体,如何帮助企业“走出去”是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抓手。

两会期间,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代表和委员认为,为了更好地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应当从制度规则上保障合作项目的互利共赢,促进相关秩序与规则的完善;稳步推进双边、多边自贸区进程,突出次区域经济合作;并且完善配套的投融资金融体系,全方位为企业保驾护航。

完善制度性保障,鼓励企业抱团发展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内企业不断走向***,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也要关心他们所遇到的困难。

全国政协委员、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周文重提醒,目前有两种倾向值得重视:一是有些沿路沿线国家,对“一带一路”项目的预期是“免费搭快车”,甚至是预期为变相援建,对我方的投入期望值和自己方的收益期望值都很高,但是自己准备的投入却很低。二是在一些政局不很稳定或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的国家,我国企业十分担心,相关贸易或投资项目一旦出了问题去找谁保障权益?

“上述两种倾向反映出同一个问题,那就是保障互利共赢的制度与规则明显缺失。”周文重认为,我国在落实“一带一路”具体项目时,必须高度重视相关制度规则的建立和完善,并应结合“一带一路”的实际,推动建立全球投资保障和仲裁机制,对我国沿路沿线项目提供系统的制度性保障。这种从微观层次不同领域的制度规则建设与完善,必将循序渐进地形成宏观效应,促进总体国际秩序沿着互利共赢、命运共同的方向改善与再造。

针对上述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认为,除了制度性保障之外,也应当鼓励企业抱团发展。要加强合作区制度、政策、信息、文化的“软联通”,组织动员在外企业集体谈判,统一争取贸易、税收以及法律保护等政策,制定国际化的生产技术标准,化解产能合作的技术壁垒。要利用合作区的规模效应与集聚效应,鼓励企业“抱团式”走出去并开展“集群式”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国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实现优势互补。

加快构建自贸区网络,突出次区域经济合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当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40多个国家签订了各种相关合作协议,但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尚未取得大的突破。在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下,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构建自由贸易的制度安排。

“对条件成熟的国家,采取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国家,实行基础设施项下、产能项下、旅游项下等方面的自由贸易政策安排,以实现双边自由贸易的突破。”

此外,迟福林建议,应当把跨境经济合作区和产业园区提升为自贸区。我国企业已经在“一带一路”沿线30多个国家建立了56个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议将“一带一路”六大经济走廊上有条件的跨境经济合作区提升为自由贸易区,消除生产要素跨境流动的障碍,推进资金流、物流、人员流动的便利化。与迟福林建议的“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观点相似,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蔡玲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强调,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要突出次区域经济合作,确定优先合作的国家,可在沿边地区发展跨境经济合作区,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优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进而在更大范围内推开。同时,企业要培育国际核心竞争力,政府应当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企业搭建平台,在国内帮助他们创造“轻装上阵”的条件,在“走出去”的国际舞台上体现有品牌和影响力的竞争优势。此外,进一步发挥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的作用,推动中资金融机构在适当的时候走出去,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同时,加强对双边金融风险的监管。

“在‘一带一路’发展过程中,既要强调全面,又要重点突出,从而形成叠加效应,带动整体发展,同时促进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蔡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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