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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前 各省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将全面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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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10: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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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再发文件要求做好各部门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文件要求,督促承运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发车例检、安全告知、查验记录、运单使用、设备管理及车辆动态监控等管理,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安全。按照《办法》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随车携带的危险货物运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等应满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要求。承运人原则上应通过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并将运单信息上传至省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使用纸质运单的,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或扫描件有效)。承运人应通过网络或现场等方式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定期安全教育,定期安全教育间隔不得长于3个月。

  要求依法依规按职责加强充装及装载作业安全管理。

  充装货物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要配合装货人查验充装货物与车辆设备匹配性是否符合《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更换车辆设备;运输《办法》第十五条所述危险物品的,还要配合装货人查验是否具备相关凭证运输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应拒绝装货人充装。装货人交付运输后、收货人收货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不得擅自充装危险货物,为保障运输安全确需充装的,应当严格执行充装查验、核准、记录制度并在托运人的指导下作业。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加强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监管,严厉查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在装载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区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督促承运人遵守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车作业安全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从事危险货物装车作业的港口经营人严格履行《办法》规定的各项装货人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岗位操作等安全管理,强化承运人与装货人间作业联动,切实保障危险货物充装及装载作业安全。需经港口装卸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依法向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提供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在港口作业的包装危险货物应当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要求严格落实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落实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制度,促进小件危险货物安全便利运输,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发布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指南,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部门协同联动。

  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办法》得到严格执行。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333号)要求,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确保在2020年3月底之前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信息联网共享,在2020年底之前完成省级工程所有建设任务,为《办法》落实提供技术保障。

  另据消息,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6月底前,全省各市选择1个示范县(市、区)建设运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202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点市、县(市、区)要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

  此前11月9日~10日,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现场会,总结推广东营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东营经验的主要内容是:实施装卸环节“七联锁”本质安全改造,建设危化品运输车辆“六预防”系统,规划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行驶线路,建设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规范危化品车辆罐体维修清洗作业,构建应急、交通、公安三方融合监管平台,创新危化品运输车辆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模式。

  山东将按照如下步骤逐渐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目录。各地区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充分利用大数据,健全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目录(包括异地经营车辆),详细记录车辆、人员及其所属运输企业等信息,纳入山东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等企业可通过开放的企业端查询辨识,以判定车辆是否合法。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智能动态监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安装使用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对车距过近、前碰撞、行人碰撞、车道偏离、超速、疲劳驾驶等不安全状态和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预警并提示纠正,切实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

  同时,涉及装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应安装使用智能装卸系统,确保装卸作业安全可控。可燃液体装车方式逐步由上部装车改为下装,同步实施运输车辆罐体装卸接口改造,提升安全和环保水平。企业要对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安全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和综合研判,相关数据应当接入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各市根据全省统筹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指定通行路线,在有条件的路段可以指定通行车道;合理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时间规定。

  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边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出入口,增设监控卡口,实时抓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信息。

  各市、县(市、区)需综合考虑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际通行数量、化工企业周边滞留车辆数量等因素,建设和完善专用停车场,加强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建设,实现车辆集中停放、统一管控风险,有序驶入企业装卸,提升安全运营水平。同时,要根据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载实际,规划建设符合规范的危险化学品罐车罐体清洗和维修点,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选择具有合法手续的罐体清洗和维修点,预防车辆违规换装、混装和清洗过程发生事故。

  在这过程中,依托山东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实现互通共享信息资源、数据联动、实时比对,有效提升安全风险综合研判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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